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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事警察工作內容
外事警察的主要職責為保護外來人口(包括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)、維護駐華使領館及各國代表機構與官員的安全,並專責處理涉外治安案件及推動國際警察合作,從事項目包括:
- 外來人口非法活動調查。
- 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。
- 外事情報蒐集分析。
- 協助執行外國元首、重要官員、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安全維護。
- 協助執行外國駐華使領館、機構、國際機構、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。
- 促進國際警察合作、交流及訪問。
- 兩岸交流有關警察事務之綜合協調、聯繫事項。
- 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。
- 警察外語訓練及協助。
外事警察分發單位
- 分發單位: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外事單位,及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、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單位等。
- 薪資待遇:外事警察薪水,請參閱«警察人員薪水待遇»。
內軌外事警察考試科目
外事警察人員應試科目前端有「※」採測驗試題、「◎」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採申論題型。
類科 | 內軌三等/外事警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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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科目 | ◎1.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 ◎2.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(憲法50%;英文50%,其中申論25%,測驗25%) |
專業科目 | ◎3.警察情境實務(包括警察法規、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、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) ◎4.警察法規(包括警察法、行政執行法、社會秩序維護法、警械使用條例、集會遊行法、警察職權行使法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) 5.外事警察學 6.國際警察合作與跨國(境)犯罪防制 7.外語口試(英語、日語)(選試科目) |
內軌外事警察資格條件
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18歲以上、37歲以下(算至考試前一日,戶籍登記年齡為準),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。
三等資格 (外事警察) |
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,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,選試英語、日語應考人分別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(CEFR)B1、A2以上,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(含聽說讀寫)者: 1.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。 2.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,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。 3.經高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。 4.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。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: 1.全民英檢(GEPT)。 2.多益(TOEIC)。 3.托福(TOEFL)。 4.劍橋五級英語認證(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)。 5.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(Linguaskill Business)。 6.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(Linguaskill General)。 7.雅思國際英語測驗(IELTS)。 8.外語能力測驗(FLPT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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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格檢查 | 請參閱«警察體格檢查標準» |
※參考:英檢與 CEFR 對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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