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普考科目»高考科目、普考科目及高普考題型介紹
高普考共同科目皆為2科,而專業科目高考為4科、普考為3科,考試試題採「混合題型」、「測驗式題型」及「申論式題型」三種,其中部分類科因業務需求,另須參加口試測驗,以契合用人機關之需求。
高普考的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和專業科目。普通科目包含國文、法學知識與英文;專業科目則依不同類科而有所差異,例如行政類、法學類、財經類等。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,高考的專業科目包括行政法、行政學、政治學與公共政策,而普考則會在科目名稱後加上「概要」。
高普考筆試及口試類組
高普考報名時間約在每年 3~4 月、考試時間在 7 月,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,高考三級客家事務行政、公職醫事檢驗師、公職藥師、公職護理師、公職臨床心理師類科及普考客家事務行政類科,需參加第二試口試,考後約二個月筆試放榜。
| 測驗項目 | 測驗類科 |
|---|---|
| 筆試 | 各類科。 |
| 口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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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實地測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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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普考口試
高普考口試採個別口試,藉以評量其儀態、溝通能力、人格特質、才識、應變能力,評分項目如下:
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評分項目:
- 客語溝通能力(包括理解、表達能力)。
- 華文轉譯客語。
- 才識(包括志趣、問題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)。
僑務行政、國際文教行政及航空駕駛類科口試評分項目:
- 儀態(包括禮貌、態度、舉止、應對)。
- 溝通能力(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)。
- 人格特質(包括嚴謹性、情緒穩定性、開放性、和善性等)。
- 才識(包括志趣、問題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)。
- 應變能力(包括理解、反應能力)。
公職社會工作師等 14 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口試評分項目:
- 儀態(包括禮貌、態度、舉止、應對)。
- 溝通能力(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)。
- 人格特質(包括嚴謹性、情緒穩定性、開放性、和善性、積極性等)。
- 才識(包括志趣、問題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)。
- 應變能力(包括理解、反應能力)。
高普考實體測驗
實地測驗指以現場實際操作方式,評量應考人專業知識、實務經驗、專業技能等三項目。
高普考普通科目(共同科目)
高考(三級)與普考的共同科目為國文(包含作文和測驗)及法學知識與英文。至於專業科目,高考約有 4 科(公職類 2 科),普考則為 3 科,實際數量會依報考類科而異。應試科目若標註「◎」代表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;標註「※」則為全測驗式題型;其餘未標註的科目皆為申論式題型。高普考類科多元,適合不同學群背景的考生報考,以下提供多種熱門類科供您參考:
高普考普通科目
◎1.國文(作文、測驗)
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普通科目占分比重
| 類科 | 高考三級 | 普通考試 |
|---|---|---|
| 國文(作文) | 80% | |
| 國文(測驗) | 20% | |
| 中華民國憲法 | 20% | 30% |
| 法學緒論 | 20% | 30% |
| 英文 | 60% | 40% |
高普考專業科目
文教行政與傳播類
負責政府機關的日常運作、法規執行、戶籍管理及地方服務。推廣文化、教育、體育、觀光等公共服務,並處理新聞發布與媒體聯繫事務。
| 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行政 | ◎3.行政法 ◎4.行政學 5.政治學 6.公共政策 |
※3.行政法概要 ※4.行政學概要 ◎5.政治學概要 |
| 一般民政 | ◎3.行政法 ◎4.行政學 5.政治學 6.地方政府與政治 |
※3.行政法概要 ※4.行政學概要 ◎5.地方自治概要 |
| 客家事務行政 | ◎3.行政法 ◎4.行政學 5.客家歷史與文化 6.客家政治與經濟 |
※3.行政法概要 ※4.行政學概要 5.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|
| 戶政 | ◎3.行政法 4.國籍與戶政法規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 5.民法總則、親屬與繼承編 6.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|
※3.行政法概要 ◎4.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 5.民法總則、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|
| 原住民族行政 | ◎3.行政法 ◎4.行政學 5.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 6.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|
※3.行政法概要 4.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5.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|
| 僑務行政 | ◎3.行政法 4.國際關係 5.外國文(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日文、西班牙文、泰文、越南文、 印尼文、緬甸文;包括作文、翻譯與應用文)(選試科目) 6.僑務行政 |
※3.行政法概要 4.國際政治與兩岸關係概要 5.外國文(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日文、西班牙文、泰文、越南文、 印尼文、緬甸文)(選試科目) |
| 文化行政 | 3.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4.本國文學概論 5.藝術概論 6.文化人類學 |
3.本國文學概要 4.藝術概要 5.文化行政概要 |
| 教育行政 | ◎3.行政法 4.教育行政學 5.教育心理與測驗統計 6.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|
※3.行政法概要 4.教育概要 5.教育行政學概要 |
| 體育行政 | ◎3.行政法 4.世界體育史與運動社會學 5.運動自然科學 6.體育行政與管理 |
/ |
| 國際文教行政 | 3.教育行政學 4.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5.國際關係與現勢 6.外國文(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日文、西班牙文、韓文、阿拉伯文、俄文、馬來文;包括作文、翻譯與應用文;除英文外,其餘語文兼試基礎英文,占30%)(選試科目) |
/ |
| 新聞 | 3.新聞學(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) 4.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5.傳播理論 6.外國文(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日文、西班牙文、韓文、阿拉伯文、土耳其文、俄文;包括作文、翻譯與應用文)(選試科目) |
3.新聞學概要 4.國際現勢概要 5.外國文(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日文、西班牙文)(選試科目) |
| 新聞廣播 | / | 3.新聞廣播概要(包括廣播實務) 4.傳播理論概要 5.實地測驗:國語播音(50%)與臺灣台語播音(50%)或國語播音(50%)與客語播音(50%)(選試科目) |
| 觀光行政 | 3.觀光學 4.觀光資源規劃 5.旅運經營學 6.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(選試科目) |
3.觀光學概要 4.旅運經營學概要 5.觀光行銷學概要 |
社會心理與勞工類
執行社會福利政策、提供弱勢群體援助與支持。進行專業的心理諮商與治療,並處理勞資關係、保障勞工權益與促進就業安全。
| 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|---|---|---|
| 社會行政 | ◎3.行政法 4.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.社會學 6.社會工作 |
※3.行政法概要 ◎4.社會工作概要 ◎5.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|
| 勞工行政 | ◎3.行政法 4.勞資關係 5.就業安全制度 6.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|
※3.行政法概要 4.勞資關係概要 5.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|
| 公職社會工作師 | 1.社會工作實務 2.行政法、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|
/ |
| 公職臨床心理師 | 1.臨床心理實務 2.行政法、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|
/ |
| 公職諮商心理師 | 1.心理衛生政策(包括諮商與心理治療) 2.行政法、諮商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|
/ |
法律廉政與司法類
處理各類法律訴訟、行政救濟,並管理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務。專責反貪瀆調查、公平交易與智慧財產權維護,並執行土地法規與地政管理。
| 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|---|---|---|
| 財稅法務 | ◎3.民法 4.民事訴訟法 5.行政作用及行政救濟相關法規 ◎6.稅務法規 |
/ |
| 法制 | ◎3.行政法 4.立法程序與技術 5.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6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|
/ |
| 司法行政 | ◎3.民法 ◎4.刑法 5.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6.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 |
/ |
| 國際經貿法律 | 3.國際公法 ◎4.經濟學 5.國際貿易實務(包括貿易救濟實務) 6.商事法 |
/ |
| 法律廉政 | ◎3.行政法 ◎4.行政學 5.公務員法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保障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 6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|
※3.行政法概要 4.公務員法概要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保障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 5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|
| 公平交易管理 | ◎3.行政法 ◎4.民法(包括民法總則、債編與物權編) 5.公平交易法 6.產業經濟學 |
/ |
| 智慧財產行政 | ◎3.行政法 ◎4.民法 5.公平交易法 6.智慧財產法規(包括專利法、商標法及著作權法) |
/ |
| 地政 | 3.土地法規(包括土地登記) 4.土地政策 5.民法(包括總則、物權、親屬與繼承編) 6.不動產估價 |
3.土地法規概要(包括土地登記) 4.土地利用概要 5.民法物權編概要 |
財會金融與經統類
管理國家財政收支與稅務稽徵。負責政府及公營事業的會計審計、金融保險業監理,並進行經濟政策的規劃與統計數據的調查分析。
| 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|---|---|---|
| 財稅行政 | ◎3.財政學 ◎4.民法 ◎5.會計學 ◎6.稅務法規 |
◎3.稅務法規概要 ◎4.會計學概要 ◎5.民法概要 |
| 金融保險 | ◎3.會計學 ◎4.經濟學與貨幣銀行學 5.保險學 6.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|
◎3.會計學概要 ※4.經濟學與貨幣銀行學概要 5.保險學概要 |
| 會計 | ◎3.財政學 ◎4.會計審計法規 ◎5.中級會計學 ◎6.政府會計 |
◎3.會計學概要 ◎4.會計法規概要 ◎5.政府會計概要 |
| 審計 | ◎3.審計學(包括政府審計) ◎4.財政學 ◎5.政府會計(包括會計審計法規) ◎6.中級會計學 |
/ |
| 統計 | 3.統計學 ◎4.經濟學 5.資料處理 6.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|
3.統計學概要 ※4.經濟學概要 5.資料處理概要 |
| 財經廉政 | ◎3.行政法 4.公務員法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保障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 5.心理學 ◎6.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|
※3.行政法概要 4.公務員法概要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保障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 ※5.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|
| 經建行政 | 3.統計學 ◎4.經濟學 5.公共經濟學 6.貨幣銀行學 |
3.統計學概要 ※4.經濟學概要 5.貨幣銀行學概要 |
| 商業行政 | ◎3.行政法 ◎4.經濟學 5.公司法 6.證券交易法 |
※3.行政法概要 ※4.經濟學概要 5.商業概要 |
行政管理與典藏類
專注於組織人事、行政流程的最佳化。管理圖書、檔案、史料的整理與典藏,負責博物館營運,並執行工業管理及交通運輸等後勤行政規劃。
| 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|---|---|---|
| 博物館管理 | 3.博物館學 4.本國文化史 5.世界藝術史 6.外國文(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日文、西班牙文;包括作文、翻譯與應用文)(選試科目) |
3.博物館學概要 4.博物館管理概要 5.本國文化史概要 |
| 圖書資訊管理 | 3.圖書館管理 4.圖書資訊學 5.技術服務 6.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|
◎3.圖書資訊學概要 4.技術服務概要 5.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|
| 史料編纂 | 3.本國近現代史 4.世界近現代史 5.史學方法論 6.本國史學史 |
/ |
| 檔案管理 | 3.檔案管理學 4.檔案技術服務 5.檔案應用服務 6.文書及檔案資訊化 |
3.檔案管理學概要 4.檔案技術及應用服務概要 5.檔案數位典藏及資訊系統概要 |
| 人事行政 | ◎3.行政法 ◎4.行政學 5.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6.現行考銓制度 |
※3.行政法概要 ※4.行政學概要 5.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|
| 工業行政 | 3.統計學 4.工業管理 5.產業經濟學 6.管理學(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) |
3.統計學概要 4.工業管理概要 5.工程經濟概要 |
| 交通行政 | 3.運輸學 4.運輸經濟學 5.運輸規劃學 6.交通政策與行政 |
3.運輸學概要 4.運輸經濟學概要 5.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|
| 航運行政 | 3.海運與物流管理學 4.航港經營管理 5.航運與港埠政策 6.航港法規 |
3.海運學概要 4.航港經營管理概要 5.航港法規概要 |
| 工業工程 | 3.工程經濟學 4.作業研究 5.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6.生產計劃與管制 |
3.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概要 4.生產計劃與管制概要 5.設施規劃概要 |
| 職業安全衛生 | 3.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(包括應用統計) 4.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 5.安全工程 6.職業衛生危害控制 |
3.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概要(包括應用統計) 4.職業衛生概要 5.安全工程概要 |
衛生醫療與藥事類
執行公共衛生與疾病防治政策。提供醫事技術、護理照護、營養指導,並負責藥品、食品的安全檢驗、查核與管理工作。
| 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|---|---|---|
| 衛生行政 | 3.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4.衛生行政學 5.衛生法規與倫理 6.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|
◎3.衛生行政學概要 4.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.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|
| 衛生技術 | 3.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4.公共衛生學 5.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6.公共衛生政策、衛生行政與法規 |
3.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4.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5.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|
| 公職護理師 | 1.公共衛生政策 2.行政法、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|
/ |
| 公職營養師 | 1.公共衛生政策(包括食品營養及衛生安全) 2.行政法、食品營養及其相關法規 |
/ |
| 公職醫事放射師 | 1.醫用放射線設備及其安全作業 2.行政法、醫事放射及其相關法規 |
/ |
| 公職防疫醫師 | 1.傳染病學及流行病學 2.行政法、傳染病防治及其相關法規 |
/ |
| 公職食品技師 | 1.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(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) 2.行政法、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|
/ |
| 食品衛生檢驗 | 3.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.食品分析與檢驗 5.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6.食品微生物學 |
3.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4.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 5.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|
| 公職醫事檢驗師 | 1.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 2.行政法、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|
/ |
| 藥事 | 3.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4.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及藥劑學 5.調劑學與臨床藥學及藥物治療學 6.藥事行政與法規 |
/ |
| 生藥中藥基原鑑定 | 3.生藥組織學與藥用植物學 4.中藥藥物學與中藥炮製學 5.中藥成分分析 6.實地測驗:中藥組織切片實地操作及鑑定(考試時間三小時) |
/ |
| 公職藥師 | 1.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2.行政法、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|
/ |
| 醫學工程 | 3.醫學工程概論 4.醫學儀表及測量 5.臨床工程概論(包括相關法規) 6.生物材料學 |
/ |
農林漁牧與資源類
管理農、林、漁、牧等自然資源,推廣農業技術。負責生態保育、動植物疫病防治,以及農畜水產品的生產、加工與檢驗工作。
| 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|---|---|---|
| 農業行政 | ◎3.行政法 4.農業經濟與農產運銷 5.農業發展與政策 6.統計學 |
3.農業概要 4.農業經濟學概要 5.農業行政概要 |
| 漁業行政 | ◎3.行政法 4.水產概論 5.漁政管理 6.英文(包括作文、翻譯與應用文) |
/ |
| 農業技術 | 3.作物學與作物生理學 4.土壤學 5.作物育種學 6.試驗設計 |
3.作物概要 4.植物保護概要 5.土壤與肥料概要 |
| 農業機械 | 3.農業機械學與應用力學 4.農業動力學 5.農產加工學 6.農業機電與控制 |
/ |
| 土壤肥料 | 3.土壤學 4.肥料學 5.植物營養學 6.土壤化學 |
/ |
| 農產加工 | 3.食品化學與分析 4.食品加工學 5.食品衛生與安全 6.食品微生物學 |
/ |
| 園藝 | 3.園藝學 4.果樹學與蔬菜學 5.花卉學與造園學 6.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|
3.果樹與蔬菜概要 4.花卉與造園概要 5.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|
| 植物病理 | 3.農業藥劑學 4.植物病源微生物學 5.植物病理學 6.植物病害防治學 |
/ |
| 昆蟲 | 3.昆蟲分類學 4.昆蟲生態學 5.蟲害管理學 6.昆蟲生理與毒理學 |
/ |
| 農畜水產品檢驗 | 3.農畜水產品概論 4.微生物學概論 5.分析化學(包括儀器分析) 6.有機化學 |
/ |
| 林業技術 | 3.森林生態學 4.育林學 5.森林經營學 6.林產學 |
3.森林生態學與森林經營學概要 4.林產學概要 5.育林學概要 |
| 漁業技術 | 3.水產資源學 4.漁具漁法 5.海洋生態及漁場學 6.生物統計學 |
3.水產資源學概要 4.漁具漁法學概要 5.漁場學概要 |
| 養殖技術 | 3.水產養殖 4.魚類生理學 5.飼料與餌料學 6.生物統計學 |
3.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(包括養殖工程) 4.飼料與餌料概要 5.魚病學概要 |
| 水產利用 | 3.水產概論與食品品質管理 4.水產化學 5.食品微生物學 6.水產加工與冷凍學 |
/ |
| 動物技術 | 3.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4.動物營養學 5.動物育種學 6.動物各論(包括加工利用與動物保護) |
※3.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4.畜產加工概要 5.飼料與營養學概要 |
| 公職獸醫師 | 1.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2.行政法、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|
/ |
| 自然保育 | 3.生態學 4.保育生物學 5.生物多樣性及自然資源經營管理 6.保育法規(包括國際公約) |
3.生態學概要 4.保育生物學概要 5.自然保育經營管理概要 |
| 生物技術 | 3.生物化學 4.生物技術學 5.微生物學 6.免疫學 |
/ |
營建土木與水利類
負責國家基礎設施的設計、規劃與監造。涵蓋土木、結構、水利等工程建設、水土保持、以及建築、港灣、採礦等專業技術。
| 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|---|---|---|
| 土木工程 | 3.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4.土壤力學與測量學 5.鋼筋混凝土學 6.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|
3.材料力學與結構學概要 4.測量學與土木施工學概要 5.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|
|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 | 1.工程規劃及養護管理 2.行政法、工程契約、營建及其相關法規 |
/ |
| 結構工程 | 3.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4.結構學與結構動力學 5.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6.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與鋼結構設計(包括耐震設計) |
/ |
| 水利工程 | 3.水文學 4.流體力學 5.水利工程 6.渠道水力學 |
3.流體力學概要 4.水文學概要 5.水利工程概要 |
| 水土保持工程 | 3.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(包括沖蝕原理) 4.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5.水土保持工程(包括植生工法) 6.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|
3.水土保持概要(包括植生工法) 4.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5.坡地保育概要(包括沖蝕原理) |
| 建築工程 | 3.建管行政與法規 4.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 5.建築環境控制 6.建築設計 |
3.施工與估價概要 4.營建法規概要 5.建築圖學概要 |
| 港灣工程 | 3.波浪力學(包括潮汐) 4.港灣工程 5.海岸工程(包括近岸測量) 6.土壤力學(包括基礎工程)及鋼筋混凝土學 |
/ |
| 採礦工程 | 3.普通地質學及礦物與岩石學 4.選礦學 5.礦山評估與礦場設計 6.石油探採學與採礦學 |
3.地質學及礦物與岩石學概要 4.選礦學概要 5.採礦學概要 |
電子電機與通訊類
負責電力、電子、電信等能源與通訊系統的維護與發展。管理機械、汽車等運輸載具技術,並提供專業的交通載具與消防技術服務。
| 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|---|---|---|
| 交通技術 | 3.運輸學與運輸工程 4.交通工程 5.運輸規劃學 6.交通安全 |
3.交通工程概要 4.運輸規劃學概要 5.交通安全概要 |
| 航海技術 | 3.航海學 4.船藝學 5.航行設備 6.海上人命安全 |
3.航海學概要 4.船藝學概要 5.航行設備概要 |
| 輪機技術 | 3.內燃機 4.渦輪機 5.輔機 6.船用電學與自動控制 |
3.船舶主機概要 4.船舶輔機概要 5.船用電學與自動控制概要 |
| 電力工程 | 3.計算機概論 4.電路學與電子學 5.電機機械 6.電力系統 |
3.電工機械概要 4.輸配電學概要 5.電子學概要 |
| 電子工程 | 3.計算機概論 4.電路學與電子學 5.電磁學 6.半導體工程 |
※3.計算機概要 4.電子學概要 5.電子儀表概要 |
| 電信工程 | 3.計算機概論 4.電路學與電子學 5.電磁學 6.通信與系統 |
※3.計算機概要 4.電子學概要 5.通信系統概要 |
| 機械工程 | 3.熱力學 4.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5.機械設計 6.機械製造學 |
3.機械力學概要 4.機械製造學概要 5.機械設計概要 |
| 汽車工程 | 3.汽車動力機 4.汽車性能測試與檢驗 5.汽車底盤 6.汽車電機與電控學 |
/ |
| 消防技術 | 3.消防法規 4.火災學 5.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6.危險物品管理 |
3.消防法規概要 4.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5.消防戰技概要(包括災害防救計畫、應變與救護) |
資訊科技與測繪類
負責資訊系統的開發、維護與資通安全防護。執行國土測量與地圖製作。同時涵蓋高技術門檻的航空器駕駛與維修等專業。
| 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|---|---|---|
| 測量製圖 | 3.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(包括土地法、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) 4.測量學(包括平面測量、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) 5.誤差理論及實務 6.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(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、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) |
3.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4.誤差理論概要 5.空間資訊概要 |
| 公職測量技師 | 1.誤差理論與實務 2.行政法、土地測量及其相關法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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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資訊處理 | 3.資料結構 4.資通網路與安全 5.資料庫應用 6.資訊管理 |
※3.計算機概要 4.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5.程式設計概要 |
| 資通安全 | 3.資通安全概論 4.資通安全管理 5.資通安全法令與規範 6.資通安全防護技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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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航空駕駛 | 3.直昇機飛行原理或飛機飛行原理(選試科目) 4.航行學 5.航空氣象 6.載重平衡 |
3.航行學概要 4.航空氣象概要 5.載重平衡概要 |
| 航空器維修 | 3.定翼機及旋翼機基本原理 4.航空發動機基本原理 5.航空儀電系統 6.航空器電氣系統 |
3.旋翼機基本維修概要 4.航空發動機概要 5.旋翼機原理 |
環境與地球科學類
負責環境污染防治與海洋資源管理。進行化學、物理等專業檢驗,並進行天文、氣象、地震等科學觀測與預警,以及核能與輻射安全管理。
| 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|---|---|---|
| 海洋行政 | 3.海洋學概論 4.海洋法規(包括國際公約) 5.海洋與海岸管理 ◎6.海洋事務總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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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海洋技術 | 3.海洋學概論 4.海洋生態學 5.海洋資源學 6.海洋環境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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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環保行政 | 3.環境規劃與管理 4.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5.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6.環境科學 |
3.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.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5.環境科學概要 |
| 環境工程 | 3.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 4.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5.廢棄物處理工程 6.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|
3.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4.水處理工程概要 5.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|
| 地質 | 3.礦物與岩石學 4.構造地質與地層學 5.資源地質與礦床學 6.水文與工程地質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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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材料工程 | 3.材料工程與科學 4.材料熱力學 5.物理冶金 6.材料性質與分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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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環保技術 | 3.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4.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5.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6.環境規劃與管理 |
3.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.環境化學概要 5.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|
| 化學安全 | 3.毒理學(包括環境毒理) 4.環境化學 5.化學品健康風險評估溝通與管理 6.化學品災害風險評估溝通與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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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環境檢驗 | 3.分析化學 4.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5.水質檢驗 6.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|
3.分析化學概要 4.環境化學概要 5.環境微生物學概要 |
| 化學工程 | 3.化學程序工業(包括質能均衡、分析化學、儀器分析) 4.材料化學(包括有機化學、無機化學) 5.物理化學(包括化工熱力學、動力學) 6.反應工程及單元操作 |
3.工業化學概要 4.分析化學概要 5.化工機械概要 |
| 天文 | 3.天文觀測 4.近代物理 5.應用數學(包括微積分、微分方程與向量分析) 6.太陽系 |
3.天文觀測概要 4.微積分 5.普通物理學概要 |
| 氣象 | 3.大氣測計學(包括傳統觀測與遙測) 4.天氣學(包括天氣分析與天氣預報) 5.氣候學(包括氣象統計) 6.大氣動力學 |
3.大氣科學概要 4.天氣學概要(包括基礎天氣分析與基礎大氣動力學) 5.大氣測計學概要 |
| 地震測報 | 3.地球物理學 4.地球物理數學 5.地震學 6.時序分析 |
3.地球物理概要 4.地震學概要 5.地球物理數學概要 |
| 核子工程 | 3.微積分與微分方程 4.工程熱力學 5.核工原理 6.輻射度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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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輻射安全 | 3.放射物理學與輻射劑量學 4.輻射應用與安全防護 5.輻射防護法規 6.輻射度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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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景觀與設計類
負責建築設計、都市規劃與景觀美學的規劃與執行。應用專業技術於環境與空間的改善,並從事視覺藝術與視聽製作等創意工作。
| 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|---|---|---|
| 視聽製作 | 3.大眾傳播學 4.影視製作原理 5.攝影與圖文傳播 6.紀錄片企畫與編導 |
3.影視製作學概要 4.大眾傳播學概要 5.攝影學概要 |
| 公職建築師 | 1.建管行政 2.行政法、營建法規與實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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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都市計畫技術 | 3.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4.都市及區域經濟 5.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6.土地使用計畫 |
3.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概要 4.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5.土地使用計畫概要 |
| 景觀 | 3.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4.景觀工程 5.景觀規劃 6.景觀與都市設計 |
3.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4.景觀工程概要 5.景觀設計概要 |
| 技藝 | 3.工藝材料學 4.藝術概論 5.美學 6.實地測驗:產品設計實務(內容分陶瓷或木竹器或金屬或染織或絹印等五種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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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工業設計 | 3.產品造形學(包括造形原理、色彩學、美學) 4.工業設計概論 5.人因工程(包括人體工學) 6.產品設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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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普考成績計算
高普考考試方式分為「筆試」、「筆試與實地測驗」、「筆試及口試」,其成績計算方式如下:
| 項目 | 成績計算 |
|---|---|
| 單採筆試之類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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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併採筆試與實地測驗類科 | 筆試成績依《單採筆試類科》規定計算之,總成績之計算依下列各款為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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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併採筆試與口試類科 | 口試成績,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,總成績及筆試成績之計算,依下列各款為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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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普考錄取標準
- 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,或總成績未達 50 分,或建築設計、藥事行政與法規、景觀與都市設計三科目成績未達 50 分,或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,或實地測驗成績未達 60 分,均不予錄取。
- 缺考之科目,以零分計算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