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試類科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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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普考 ─ 考試科目
高普考科目》高考科目、普考科目及高普考題型介紹
高考科目共計八科(六科為專業科目)、普考科目共計六科(四科為專業科目),考試試題採「混合題型」、「測驗式題型」及「申論式題型」三種。
高普考筆試及口試類組
高普考分為二試,第一試為筆試、第二試為口試,當中客家事務行政、公職社會工作師、公職獸醫師、公職土木工程技師、公職建築師、公職測量技師、公職護理師、公職臨床心理師、公職諮商心理師、公職營養師、公職醫事放射師、公職防疫醫師、公職食品技師、公職醫事檢驗師及公職藥師等十五類科分二試舉行,第一試為筆試,第二試為個別口試。除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列考普通科目,個別口試以客語進行外,其餘類科免列考普通科目。
高普考為類科最豐富的國家考試,各種所學及專業背景多能找到適合的考試類科,且考試科目與「地方特考」、「初等考」等考試相同,經由投考組合規劃,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。
高普考普通科目
高考三級 | ◎1.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20%、法學緒論20%、英文60%) |
普通考試 | ◎1.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註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自112年起,高普考不再列考公文。
高普考專業科目
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一般行政 | ◎1.行政法 ◎2.行政學 3.公共管理 4.政治學 5.公共政策 6.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|
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行政學概要 ◎3.公共管理概要 ◎4.政治學概要 |
一般民政 | ◎1.行政法 ◎2.行政學 3.公共政策 4.地方政府與政治 5.政治學 6.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|
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行政學概要 ◎3.地方自治概要 ◎4.政治學概要 |
人事行政 | ◎1.行政法 ◎2.行政學 3.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4.心理學(含諮商與輔導) 5.現行考銓制度 6.各國人事制度 |
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行政學概要 3.心理學概要(含諮商與輔導) 4.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|
社會行政 | ◎1.行政法 2.社會工作 3.社會學 4.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5.社會研究法 6.社會福利服務 |
※1.行政法概要 ◎2.社會工作概要 ◎3.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4.社會研究法概要 |
勞工行政 | ◎1.行政法 2.就業安全制度 3.勞資關係 4.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◎5.經濟學 6.社會學 |
※1.行政法概要 2.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3.勞資關係概要 4.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|
教育行政 | ◎1.行政法 2.教育心理學 3.教育測驗與統計 4.教育哲學 5.教育行政學 6.比較教育 |
※1.行政法概要 2.心理學概要 3.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4.教育概要 |
文化行政 | 1.世界文化史 2.本國文學概論 3.藝術概論 4.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5.文化人類學 6.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|
1.世界文化史概要 2.本國文學概要 3.藝術概要 4.文化行政概要 |
戶政 | ◎1.行政法 2.移民政策與法規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 3.國籍與戶政法規 4.民法總則、親屬與繼承編 5.地方政府與政治 6.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|
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移民法規概要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 ◎3.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 4.民法總則、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|
客家事務行政 | ◎1.行政法 ◎2.行政學 3.社會學 4.公共政策 5.客家歷史與文化 6.客家政治與經濟 |
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行政學概要 3.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4.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|
註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
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財稅行政 | ◎1.財政學 ◎2.會計學 ◎3.稅務法規 ◎4.民法 ◎5.租稅各論 ◎6.經濟學 |
◎1.財政學概要 ◎2會計學概要 ◎3.稅務法規概要 ◎4.民法概要 |
財稅法務 | ◎1.民法 2.民事訴訟法 3.行政程序法、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 4.訴願法、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 ◎5.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◎6.租稅法(所得稅、營業稅、土地稅及房屋稅) |
/ |
會計 | ◎1.財政學 ◎2.中級會計學 ◎3.成本與管理會計 ◎4.政府會計 ◎5.審計學 ◎6.會計審計法規(含預算法、會計法、決算法與審計法) |
◎1.會計學概要 ◎2.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◎3.政府會計概要 ◎4.審計學概要 |
金融保險 | ◎1.會計學 ◎2.經濟學 3.貨幣銀行學 4.保險學 5.金融保險法規 6.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|
◎1.會計學概要 ※2.經濟學概要 3.貨幣銀行學概要 4.保險學概要 |
統計 | ◎1.經濟學 2.統計學 3.統計實務(以實例命題) 4.資料處理 5.抽樣方法 6.迴歸分析 |
※1.經濟學概要 2.統計學概要 3.統計實務概要(以實例命題) 4.資料處理概要 |
審計 | ◎1.審計學(包括政府審計) 2.財務行政 3.審計應用法規(包括預算法、會計法、決算法、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) 4.公共政策 5.經濟學與成本效益分析 6.公共管理 |
/ |
財經廉政 | ◎1.行政法 ◎2.行政學 ◎3.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4.心理學 5.公務員法(含任用、服務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 6.社會學 |
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財政學概要與經濟學概要 3.心理學概要 4.公務員法概要(含任用、服務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 |
經建行政 | ◎1.經濟學 2.統計學 3.貨幣銀行學 4.國際經濟學 5.公共經濟學 6.商事法 |
※1.經濟學概要 2.統計學概要 3.貨幣銀行學概要 4.國際經濟學概要 |
商業行政 | ◎1.行政法 ◎2.經濟學 ◎3.民法 4.貨幣銀行學 5.公司法 6.證券交易法 |
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經濟學概要 ◎3.民法概要 4.商業概論 |
註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
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法律廉政 | ◎1.行政法 2.刑法 3.刑事訴訟法 4.公務員法(含任用、服務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 ◎5.行政學 6.社會學 |
※1.行政法概要 2.刑法概要 3.刑事訴訟法概要 4.公務員法概要(含任用、服務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 |
法制 | ◎1.行政法 2.刑法、 ◎3.民法 4.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5.立法程序與技術 6.商事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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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行政 | ◎1.行政法 2.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◎3.民法 4.世界貿易組織法規(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) 5.公平交易法 6.智慧財產法規(包括專利法、商標法及著作權法) |
/ |
公平交易管理 | 1.◎民法(包括民法總則、債編與物權編)、 2.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3.◎行政法 4.◎經濟學 5.產業經濟學、 6.公司法 |
/ |
財稅法務 | 1.民法 2.民事訴訟法 3.行政程序法、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 4.訴願法、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 5.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6.租稅法(所得稅、營業稅、土地稅及房屋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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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
對於高普考試還有疑問?或者還不確認是否適合準備高普考?
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公職社會工作師 | ◎1.行政法 2.社會工作實務 3.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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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行政 | 1.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|
◎1.衛生行政學概要 2.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 3.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4.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|
地政 | 1.土地登記 2.民法(包括總則、物權、親屬與繼承) 3.土地法規 4.土地經濟學 5.土地政策 6.不動產估價 |
1土地登記概要 2.民法物權編概要 3.土地法規概要 4.土地利用概要 |
交通行政 | 1.運輸管理學 2.運輸學 3.運輸經濟學 4.運輸規劃學 5.交通行政 6.交通政策 |
1.運輸管理學概要 2.運輸學概要 3.運輸經濟學概要 4.交通行政概要 |
觀光行政 | 1.觀光學 2.觀光行銷學 3.觀光行政與法規 4.旅運經營學 5.觀光資源規劃 6.觀光英語(或選試觀光日語) |
1.觀光學概要 2.觀光行銷學概要 3.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4.旅運經營學概要 |
航運行政 | 1.海運學 2.航業經營管理 3.港埠經營管理 4.航運與港埠政策 5.物流運籌管理 6.航港法規 |
1.海運學概要 2.航業經營管理概要 3.港埠經營管理概要 4.航港法規概要 |
體育行政 | ◎1.行政法 2.世界體育史 3.運動自然科學 4.體育行政與管理 5.體育原理 6.運動社會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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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 | 1.新聞學(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) 2.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3.傳播理論 4.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5.新聞英文 6.外國文(英文、法文、西班牙文、日文、德文、韓文、阿拉伯文、俄文、土耳其文;包括作文、翻譯與應用文)(選試科目) |
1.新聞學概要 2.國際現勢概要 3.傳播法規概要 4.外國文(英文、法文、西班牙文、日文、德文)(選試科目) |
農業行政 | ◎1.行政法 2.農業發展與政策 3.農業概論 4.農業經濟學 5.農產運銷 6.統計學 |
1.農業經濟學概要 2.農業概要 3.農業行政概要 4.農業推廣概要 |
圖書資訊管理 | 1.圖書館管理 2.圖書資訊學 3.技術服務 4.讀者服務 5.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6.外國文(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日文、西班牙文;包括作文、翻譯與應用文)(選試科目) |
◎1.圖書資訊學概要 2.技術服務概要 3.讀者服務概要 4.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|
僑務行政 | ◎1.行政法 2.國際政治經濟學 3.外國文(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日文、西班牙文;包括作文、翻譯與應用文)(選試科目) 4.僑務行政 5.比較政府 6.兩岸關係 |
※1.行政法概要 2.國際政治經濟學概要 3.兩岸關係概要 4.外國文(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日文、西班牙文)(選試科目) |
環保行政 | 1.環保行政學 2.環境衛生學 3.環境規劃與管理 4.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5.環境科學 6.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|
1.環保行政學概要 2.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3.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4.環境科學概要 |
海洋行政 | 1.海洋學概論 2.海洋法規(包括國際公約) ◎3.行政法 4.海洋政策 5.海洋與海岸管理 ◎6.海洋事務總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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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
類科 | 高考科目 | 普考科目 |
土木工程 | 1.工程力學(包括材料力學) 2.測量學 3.結構學 4.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5.土壤力學(包括基礎工程) 6.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|
1.工程力學概要 2.測量學概要 3.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4.土木施工學概要 |
機械工程 | 1.機械設計 2.機械製造學(含機械材料) 3.熱力學 4.流體力學 5.自動控制 6.工程力學(含靜力學、動力學與材料力學) |
1.機械設計概要 2.機械製造學概要 3.機械力學概要 4.機械原理概要 |
電力工程 | 1.電子學 ◎2.工程數學 3.電路學 4.電機機械 5.計算機概論 6.電力系統 |
1.電子學概要 2.基本電學 3.電工機械概要 4.輸配電學概要 |
電子工程 | 1.電子學 ◎2.工程數學 3.計算機概論 4.電路學 5.電磁學 6.半導體工程 |
1.電子學概要 2.基本電學 ※3.計算機概要 4.電子儀表概要 |
電信工程 | 1.電子學 ◎2.工程數學 3.計算機概論 4.電路學 5.電磁學 6.通信與系統 |
1.電子學概要 2.基本電學 ※3.計算機概要 4.通信系統概要 |
資訊處理 | 1.資料結構 2.程式設計 3.資通網路與安全 4.系統專案管理 5.資料庫應用 6.資訊管理 |
※1.計算機概要 2.程式設計概要 3.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 4.資料處理概要 |
交通技術 | 1.運輸學 2.交通工程 3.運輸規劃學 4.交通安全 5.運輸工程 6.交通統計 |
1.交通工程概要 2.運輸規劃概要 3.交通統計概要 4.交通安全概要 |
衛生技術 | 1.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.生物技術學 3.公共衛生學 4.生物統計學(含流行病學) 5.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6.公共衛生政策、衛生行政與法規 |
1.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 2.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3.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4.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|
農業技術 | 1.作物生理學 2.作物學 3.作物生產概論 4.土壤學 5.作物育種學 6.試驗設計 |
1.作物改良概要 2.作物概要 3.植物保護概要 4.土壤與肥料概要 |
林業技術 | 1.森林生態學(包括保育) 2.林政學 3.樹木學 4.育林學 5.森林經營學 6.林產學 |
1.森林生態學概要(包括保育) 2.林產學概要 3.育林學概要 4.森林經營學概要 |
測量製圖 | 1.測量學(包括地籍測量) 2.地理資訊系統 3.土地法(包括地籍測量法規) 4.大地測量(包括測量平差法) 5.航空測量學與遙感探測 6.地圖學 |
1.測量學概要 2.測量平差法概要 3.土地法概要(包括地籍測量法規) 4.地理資訊系統與製圖學概要 |
海洋技術 | 1.海洋學概論 2.海洋生態學 3.海洋保育學 4.海洋資源學 5.海洋環境管理 6.海洋監測與技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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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
高普考成績計算
高普考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,或總成績未達50分,或建築設計、藥事行政與法規、景觀與都市設計三科目成績未達50分,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,或實地測驗成績未達60分,均不予錄取。缺考之科目,以零分計算。 完整成績計算方式可以看這篇→高普考成績計算方式
高普考科目Dcard/ptt常見問題
Q:高普考科目為何?
高普考科分為共科及專業科目,共同科目為國文、法學知識與英文,成績計算方式有一科成績為零分,或總成績未達50分,或建築設計、藥事行政與法規、景觀與都市設計三科目成績未達50分,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,或實地測驗成績未達60分,均不予錄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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